| 涂赢天下记者获悉,近日, 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7年6月2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最后调查结果显示: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裁定结果公布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韩国公司: 
 1.韩华道达尔株式会社6.2% 2.丽川NCC株式会社6.2% 3.乐天化学株式会社7.5% 4.(株)LG化学6.6% 5.SK综合化学株式会社6.6% 6.其他韩国公司7.5% 
 
 台湾地区公司: 1.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3.8% 2.其他台湾地区公司4.2% 
 
 美国公司: 
 1.利安德化学品公司13.9% 2.美国华美苯乙烯公司13.7% 3.英力士苯领美国有限责任公司13.9% 4.美洲苯乙烯公司13.9% 5.其他美国公司55.7% 
 其中,涂赢天下记者了解到,在征收苯乙烯的反倾销税战中,中国对于美国的征收力度最大,最高达到55.7%的征收幅度。台湾地区公司的征收幅度最小,为4.2%。 
 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8年6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苯乙烯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文字/排版:涂赢天下 小鱼(责任编辑:tuyi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