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狮涂料一怒告租客上法庭获赔十余万。
涂赢天下讯:北京红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传承百年造漆技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红狮制漆历史源远流长,可追溯至清朝皇家御用的油漆工坊。凡坛庙、宫府、城郭皆因其御用,取型故宫石狮为商标,因为皇家建筑多以朱紫为贵,故名“红狮”。1945年,傅作义将军将工坊改造成为“奋斗油漆厂”。新中国成立后,红狮作为新中国首批重点工业企业更名为“新中国油漆厂”。隶属于国务院机关企业事务管理局。几经沧桑变革,红狮人数十年如一日致力于创新研发、技术服务和科学管理,技术实力雄厚,涌现出了朱传棨、马庆麟、黄之祥、段质美、梁仲文、马军、李运德等一代又一代的涂料技术泰斗和精英,是我国涂料工业新技术发展的摇篮!
近日,有人不长眼,占着红狮涂料房子不肯搬走,结果听到一声“狮子吼”,被法院判决赔偿房租并即刻搬迁。事情是这样的:
被告罗某2015年6月10日与红狮涂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红狮涂料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153号北院,原厂食堂一、二层,出租给乙方,出租房屋面积共800平方米。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6月14日止。
罗某向红狮涂料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商业办公用房使用。租赁期满,红狮涂料有权收回出租房屋,罗某应如期交还。罗某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红狮涂料,经红狮涂料同意后才能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该房屋每季度租金为60000元,租金总额为240000元。本合同有效期1年,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6月14日止。
但是奇葩的是,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罗某未与红狮涂料就案涉房屋进行交接。
法院认为,双方于2015年6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均未续约,被告应将案涉房屋交付原告,并结清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罗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153号北院原厂食堂一、二层房屋腾空,交付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
二、罗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按年租金240000元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始至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153号北院原厂食堂一、二层房屋腾空之日止;
(本文取材自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6民初1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