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赢天下讯:做涂料工程很纠结,不做工程上不了量,做工程上量了却面临收款难!对于工程收款难问题,连立邦涂料都忍不住出手了,把上海绿地集团告上了法院。近日,河北省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显示,上海绿地集团与立邦涂料买卖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上海绿地集团拖欠立邦涂料款、质保金15万余元及利息等应限期付清。 根据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3年8月30日,原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绿地集团香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潮东新村南区四、五、六标段外墙涂料供货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承担潮东新村南区四、五、六标段外墙涂料供货;货款支付:无预付款,按要求进场后45天内付该批货款总价的70%(以实际供货单数量为准);单栋楼施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单数量45天内付至该批货款的85%;单栋楼结算完成后,45天内付至该批货款的95%;5%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二年质保期,经被告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被告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原告(无息)。2017年7月原、被告签订了《潮东新村南区四、五、六标段外墙涂料供货合同结算协议书》,约定结算价款为2,148,850元,保修金(结算价的5%,合计107,443元)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保修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9日。至今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52,399.84元(包括质保金)。 法院认为,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至今未给付,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152,399.84元(包括质保金)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对拖欠原告货款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其中的质保金107,443元不应给付原告。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约定的保修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9日,现已超期且被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在质保期内曾向原告提出质量问题,故被告应给付原告质保金。被告又辩称不应给付利息。本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未及时给付原告货款造成原告利息损失,故被告应承担给付原告利息的责任。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绿地集团香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2,399.84元(包括质保金)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152,399.84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记者注意到,立邦涂料很早之前就一直是上海绿地集团的涂料供应商。2014年度绿地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发展大会上,包括立邦、高仪、阿姆斯壮、开利、三菱在内的53家企业签约绿地,成为战略控购合作伙伴。2017年度绿地集团战略控购中标单位名单中,立邦(中国)中标“内(外)墙涂料”类别,但标注了(仅限内墙乳胶漆)。作为多年的合作伙伴,追讨应收款,并不是断了合作之路,恰恰相反,遵守游戏规则,尊重法律,诚信相待,才是双方长久合作的基础,才是基业长青的前提条件。 搞工程、2016吓死一批、2017愁死一批、2018累垮一批、对于2019......网友这样说: 要成功,先发疯! 闭上眼睛往前冲! 这就是工程行业 这就是一直坚持着的工程人! 2016吓死一批 2017愁死一批 2018累垮一批 希望就寄托在2019年! 2018年没有赚到钱, 就看2019年, 努力加油! 2019年大伙都坚持住! 总之: 只要你坚信“我能行”。 这就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