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粤安监明电〔2017〕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重要地位,国家安监总局明确提出高危行业企业和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比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定于2018年10月27-28日进行国家统一时间考试。 为满足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迫切要求和广大考生的学习需求,现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联合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协会、广东达康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一期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辅导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发〔2002〕87号)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报名条件如下,请参加报名的学员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二、培训特点 1、课程由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专家进行授课辅导。 2、采用分阶段教学和互动练习相结合的方式,使学员熟练掌握考核内容。 3、针对学员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全过程动态跟踪和推进学习计划。 三、培训方式:培训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 采用集中面授方式教学,主要讲解如下内容: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进度计划和学习要求; 2.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复习重难点; 3.安全生产技术复习重难点; 4.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理论、案例分析复习重难点;如何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与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相结合复习。为学员提供《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安全生产技术复习资料》等书面培训资料。 (二)第二阶段:通过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辅导群,对入群的学员提供网络交流学习。 1.定期发放模拟考试试卷,并回访跟踪学员学习进度、模拟考试情况等信息,根据相关信息改进后续的培训工作。 2.适时提供最新的考试复习资料。 3.提供群内学习互动交流与答疑,由授课专家及时提供解答。 (三)第三阶段:提供冲刺模拟考试培训。结合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学习情况,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针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门课程,开展考前模拟考试和强化培训。主要培训方式为现场模拟考试、分析讲解考试内容重点、答题技巧等。 (四)第四阶段:采用群内学习互动交流方式,围绕考试大纲,全面总结梳理考试要点,查漏补缺,为学员及时提供个性化答疑辅导。 四、培训时间、费用、地点 1、学员既可以参加阶段性学习,也可以参与全程培训学习,各阶段的培训时间和费用(不含食宿费用)见下表:
2、培训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凤新路13号三楼301课室(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协会)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 2018年5月4日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规定 附件2:培训学员报名信息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六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监明电〔2017〕10号):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落实“五落实五到位”,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无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责任编辑:tuy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