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参照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的要求,按照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6年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消费者投诉、网络舆情等情况,科学确定产品风险等级。《目录》涉及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及食品相关产品五大类共359种产品。《目录》对每种产品进行了风险评价,确定了风险等级,其中建筑防水卷材风险等级仍为1级、防水涂料风险等级仍为2级(《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6年版)》确定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风险等级分别为1级和2级),建筑用密封胶风险等级为2级。详见下图: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7年版)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用密封胶部分)
《目录》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对重点工业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1)影响依法履职的管理性指标,包括产品纳入许可准入管理、涉国家产业政策等;
(2)影响公共安全的社会性指标,包括产品在国内市场的贸易量、近年来监督抽查合格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发生状况等;
(3)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性指标,包括产品有无国家强制性要求、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程度、是否涉及特定人群消费和特殊要求等。
《目录》对每类产品进行综合风险分析,按照风险高低划分为Ⅰ、Ⅱ、Ⅲ级:
(1)Ⅰ级风险产品指与消费者密切相关,国内市场流通量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较多,涉及特定消费人群的产品;
(2)Ⅱ级风险产品指国内市场流通量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中等,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
(3)Ⅲ级风险产品指国内市场流通量较小,或仅限于特定环境使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较低的产品。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公布。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对重点监督产品及有关评价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在每年一季度调整公布。
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在《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监管、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监督的产品,制定本地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职能和手段,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