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二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月27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对波马嘉仕其(北京)索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单位涂料调配间(调漆房)未密闭作业,且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十日内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则规定,违法该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编辑:tuy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