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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上市了也不要搞内幕交易!

时间:2017-09-30 09:19来源:涂赢天下 作者:文丨黄剑勇 点击:
港商“余伟业”涉嫌彩虹精化(现改名为“兆新股份)股票有关的内幕交易案,被没收非法所得250余万元,并处以750余万元罚款。
面对资本市场屡禁不止的内幕交易,监管层也一直在提高监管和处罚的力度。

9月26日,央视财经新闻早9点交易时间播报称:港商“余伟业”涉嫌彩虹精化(现改名为“兆新股份(4.390, 0.00, 0.00%)”)股票有关的内幕交易案,没收余伟业非法所得250余万元,并处以750余万元罚款。

据悉,此次内幕信息形成于2014年10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全程参与公司定向增发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4年11月,陈某好友、港商余伟业的账户买入41.2万股彩虹精化股票,交易金额为4995790元,资金来源为买入股票当日其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的500万元。而在彩虹精化公布定增消息的一周后,“余伟业”账户又相继卖出彩虹精化股票,从中获利250余万元。

如此精准的“踩点”交易引起了稽查部门的关注。在经过调查以后,稽查部门认为此次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该案件于2015年4月由证监会交办给深圳证监局调查。

调查中发现,两人其实为多年的好友,且二人关系十分密切,日常联络也较为频繁。但是余伟业和陈某声称的两人接触很少,且在调查开始时,均否认内幕信息泄露。除此以外,余伟业曾辩解称自己对于彩虹精化这家公司一直有跟踪,系留意到公司在2014年初公告要进军光伏行业,因此凭借该信息而决定要买入彩虹精化的股票。

经过稽查人员的深入调查,发现彩虹精化自2014年初公告进军光伏产业以来,公司多次公告最新动向,在“余伟业”账户11月12日买入股票前的9个月内累计公告20次,但余伟业并未及时买入彩虹精化股票。在11月10日余伟业与陈某联系后,11月12日调入资金并几乎全部用于买入,复牌后全部卖出。稽查人员认为余伟业关于基于公开信息买入的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易当天余伟业突然大额转入五百万资金,买入的决心显然非常坚定。但稽查人员从当日大盘情况来看并无发现异常,没有支撑他如此举动的相关特征。

何为内幕交易?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证监会表示,内幕交易破坏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违背信义义务,侵害投资者利益,必须予以严厉惩治。资本市场任何人、任何机构在任何时候的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都有记录,证监会都将盯住不放,彻查严处。据悉,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资监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继续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严管态势,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tu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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