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者法律意识提高,劳动争议纠纷日益增多。为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蓬江法院及时总结归纳劳动争议新问题,向社会进行宣传指引,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同时积极开拓社会化平台,探索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近3年,蓬江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000余件,其中2016年审结319件,2017年审结434件。收案数一直在上升,今年1月至4月已经收案327件,而去年同期收案106件,不到今年同期的三分之一。 当事人涉嫌伪造协议遭训诫 王某在某涂料公司担任业务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书”,后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仲裁裁决涂料公司需按照每月15000元的标准支付王某被拖欠的工资11万余元,涂料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诉讼中,王某提交的“聘用协议书”显示约定工资数额为1.5万元,并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涂料公司亦提交了一份“聘用协议书”,显示约定公司数额为2500元,同时提交了工资明细表,但该表没有王某的签名确认。 经审查,涂料公司涉嫌伪造协议,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后,涂料公司撤销证据“聘用协议书”,法院依法对涂料公司予以训诫后,涂料公司撤回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本案中,涂料公司涉嫌伪造证据,经法庭训诫后,撤销证据并撤回起诉,法院考虑其情节轻微,未作出处罚。(来源:江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