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印发《苏州市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改造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18年底前,完成苏州市现有家具制造业企业VOCs提标改造治理,提升苏州市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治理水平,全面按期达到《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减少VOCs排放总量。 (一)严格准入要求 各地要根据区域产业规划,严格审批新、改、扩建涉喷漆工艺的家具制造业项目。新、改、扩建企业要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二)开展清理取缔 各地要结合《市政府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127号)和属地“散乱污”清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要求,开展清理取缔。对证照不全、违法经营排污且无法在2018年底前补齐相关手续的家具制造企业,应报属地政府依法关停取缔。 (三)推进清洁原料替代 各地要按照《关于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7〕840号)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涂料VOCs含量限制要求,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金属家具行业全面推广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水性或低VOCs涂料限值相关标准出台前,可以参照《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执行) (四)试点共享涂装中心 有条件的家具产业集聚地区,可以结合区域产业布局,学习先进地区经验,试点布设共享涂装中心,推动区域内家具制造企业取消喷漆、烘干等工序,进入共享喷涂中心实施集中喷涂喷漆。 (五)提升收集处理效率 对于不能全面使用低(无)VOCs涂料的企业,要加强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规范配置吸风罩、连接管道、匹配风量的风机等措施,加强原料调配、喷涂、流平、干燥(烘干、自然晾干)等工序产生VOCs的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同时,对VOCs废气末端处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建议不使用等离子、单纯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鼓励采用预处理后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并确保VOCs去除率达到相关文件要求。 各地要按照《标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有组织排口的监测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对于排放量较大,列入重点VOCs排放企业名单的,应按要求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设备。 (六)加强过程管理 企业需要加强生产全过程中各工序的管理,确保仓储、调漆、危废堆放等过程中VOCs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不得无组织排放。 《方案》中还提到,对列入提标改造名单的企业,应参照《苏州市家具行业“一厂一策”VOCs提标改造方案编制大纲(试行)》,全面梳理企业生产现状、溶剂使用信息、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等信息,提出达标整治要求。“一厂一策”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属地环保部门备案。各地要加强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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