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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将加快汽车、涂装、家具等行业VOCs治理

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附件

2017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

根据《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7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省未达标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8%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增至7个(新增巴中、雅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国务院考核基准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率达到81.9%。

全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8.2%,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6.9%以内。加大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成都市主城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7.6%。

全面开展土壤详查,基本完成农用地布点采样分析任务。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5个、启动20个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实施工程治理减排行动。

(1)实施火力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成都、宜宾市等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设施改造。开展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3)推进96条水泥生产线,14条平板玻璃生产线污染治理提标升级改造。

(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程,完成VOCs污染源详查,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加快石化、汽车、涂装、家具等重点行业和园区VOCs治理,列出100家VOCs污染源集中整治。

(5)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程,严格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城市堆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成都市“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

2.实施结构调整减排行动。以产业、能源、交通为重点实施结构减排。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完成全省压减粗钢420万吨、水泥300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煤炭2240万吨,在大气污染重的城市持续压减高污染产能,大力推进环境友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幅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使用,严格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煤炭洗选项目和余热、余气、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和完善供热系统,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和天然气接管工程。在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继续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3)加快城市交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成都、绵阳、泸州、南充等大中城市现代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加快建设重点城市轨道交通,成都市轨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

3.实施管理减排行动。

(1)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试点。在成都平原地区划出红线防控区,实施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和排放标准,严禁新建大气污染项目,红线之外划定黄线和绿线区,依次采取相对宽松的防控措施。建立省大气污染治理动态评估与管理技术平台。

(2)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责。

(3)实施“路、油、车”综合整治。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加强货运车、长途客运车等运营车辆的抽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调查和整治,全面供应国五阶段汽柴油。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实施重新修订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各地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排出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做好联合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流程,缩短应急时限,确保应急机制高效顺畅运转,杜绝“卡壳”现象。加强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完善区域信息共享和会商平台建设,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后评估。

(二)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

4.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行动。

(1)完成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实施24条重点污染流域达标方案。

(2)全面开展流域污染防治,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重点实施“5+3”行动,新增德阳北河(201医院)、濑溪河(胡市大桥断面)、琼江(光辉断面)、流江河(白兔乡断面)和鲁班水库5条水体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新增消除球溪河、威远河(廖家堰断面)和沱江(李家湾断面)3条劣V类水体。

(3)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消除全省62条黑臭水体。以岷江、沱江为重点建立流域水量—水质会商制度,编制实施相关规划。

(4)加强严重污染水体江河湖库调度管理,实施最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启动挂牌整治府河、南河、釜溪河、思蒙河等严重污染水体。

5.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行动。

(1)启动实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市和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置建设,推进岷江、沱江流域污水处理厂达标升级改造,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理处置,完成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完成全省161家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涉磷工业集聚区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和达标行动,完成86家造纸企业的清洁生产改造,12家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27家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水解解析技术改造,20家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化学原材料(抗生素、维生素类等原材料药)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13家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3)推进涉磷工业污染防治,建立工业磷污染源清单,制定工业循环用水总磷排放控制方案,加强涉磷重点工业企业涉磷原材料(场地)环境规范管控,完成全省涉磷矿山渣场的防渗、防洪、防风等规范化处置。

(4)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对矿山开采区防渗状况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等情况调查评估,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6.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1)全面完成所有地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的排查和整治,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

(2)全面完成城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设施的设置。

(3)开展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源,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达标工程。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年度评估工作。

7.实施良好水体保护行动。

(1)加强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完成黑龙滩、邛海、泸沽湖调查评估,以及大洪湖、二滩水库、升钟水库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全面推进泸沽湖、邛海、黑龙滩、白龙湖、鲁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

(2)加强达标水质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水环境管理,保护嘉陵江、青衣江等重点生态功能水体。

(3)推动建立水环境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完成紫坪铺水库生态功能和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开展汶川、茂县、理县、黑水、松潘五县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在现状水质在II类及以上江河源头,严格实施水生态红线管控,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全面取缔拆除江河源头区、水资源涵养区、水环境敏感区等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三)有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8.全面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

(1)有序推进土壤污染详查。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定,加强全省土壤污染详查队伍培训,全面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按照国家赋予我省10万个详查点位任务,启动5万个点位的资料收集、现场采样等工作。

(2)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

(3)推进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完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9.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行动。

(1)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颁布后,启动制定《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在详查完成基础上,开展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

(2)实施污染耕地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

10.实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

(1)制定《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统一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检查等程序。

(2)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3)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1.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1)全面排查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各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在全省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

(2)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清理整顿全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重点推进凉山州牦牛坪稀土矿、会东铅锌矿,德阳磷石膏渣场等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12.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1)出台《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重点整治和修复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重点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重金属污染土地、危险固体废物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启动实施《全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2)选择一批污染耕地和场地开展治理修复试点示范。泸州市、德阳市、凉山州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区,制定试点方案,探索不同类型区域土壤风险管控模式。崇州、绵竹、古蔺、江安、船山、犍为、安州、蓬安等8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编制实施示范区建设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1)开展分级划定工作。按照“分级划定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各市(州)基本完成划定任务。

(2)制定管理办法。制定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就退出机制、建设开发、调整变更、公众参与、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提出要求。

(3)编制负面清单。开展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要求,由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4)实施勘界定标。督促各地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并将红线勘界定标成果上报备案。

(5)开展生态补偿。开展四川省“三江”流域省界断面水环境、重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机制创新。

(1)督促市、县两级成立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成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分别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2)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以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推进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长制”,以市(州)为单元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机制。

(3)加强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民参与。开展“打好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为主题的科普漫画、动画、微电影、微视频等征集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集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等重点新闻报道活动。

(二)资金投入。

(1)建立健全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等措施,设立省级环境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激励资金。

(2)推广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

(3)省、市两级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4)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

(三)科技支撑。开展《四川省水环境综合评价及实时监控系统研究》《四川省颗粒物重点污染源成分谱研究》《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承载力监测、评价与预警技术研究》等课题研究,推进川南、川东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加快《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页岩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工作。适时启动《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河一策方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修复规划。

(四)考核奖惩。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环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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