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消息,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监规〔2017〕2号)的要求,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有关规定,经评审,多家企业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第二十七批、第二十八批)。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第二十七批、第二十八批名单中部分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如下:
。。。。 2017年6月28日,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新版《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7月28日施行,此前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安办〔2011〕38号)、《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1〕205号)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指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 接着,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企业应向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提交自评报告和申请材料。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持续运行1年以上; (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3人以下职业病; (四)设区市安监局的评审组织单位推荐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