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始,武汉海尔电器喷涂线线长段伟与武汉申祥鑫海科技员工王阳、陈易预谋后,伙同申祥鑫海科技员工严虎、谈兴龙等人侵占武汉海尔公司喷涂车间ROHS驼灰粉粉末涂料1245箱。 段伟利用其保管现场物料的职务便利,派人将喷涂车间的ROHS驼灰粉粉末涂料搬运至脱漆房,王阳负责提供车辆,并由王阳、陈易或者严虎分别驾驶小轿车将脱漆房的驼灰粉粉末涂料运出武汉海尔,谈兴龙负责搬运涂料,然后再到武汉体育中心停车场内将货物转运至另一面包车上,并存放于王阳租赁的千年美丽小区停车库内。成功后,段伟负责联系人员销赃,所得赃款扣除车费及车库租赁费用后由三人平分。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表所示: 2017年7月8日,陈易、严虎、谈兴龙在武汉体育中心准备搬运至面包车上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上述驼灰粉粉末涂料15箱。2017年7月9日,段伟、王阳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回发还。在原审审理期间,五名罪犯家属共同代为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五人均获得谅解。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段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王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陈易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严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谈兴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本案退缴赃款42万元,予以发还被害单位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段伟已原审量刑过重,与同案犯相比本案量刑不平衡为由提起上诉。二审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来源:和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