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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 全国认定纳税人26万多户

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就开征环境保护税相关准备工作做了介绍。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4月1日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在发布会上表示。

据介绍,税务部门围绕环保税首个征期分三个阶段细化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目前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并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万多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

孙群表示,下一步,在首个征期前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二是联合环保部门,系统组织、层层开展环保税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人员能正确理解环保税政策,熟练征管系统操作,确保纳税人能计算、会申报。三是开展实地督导。将组织若干督导组赴各省,实地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落实各项征管准备任务,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税制顺利转换。四是继续大力推进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部署、联测和连通工作。

作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4月1日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而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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