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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铁腕治污百日行动(附涂料、化工企业清单)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铁腕治污的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江环委办〔2018〕58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铁腕治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铁腕治污的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要求,我办制定了《江门市铁腕治污百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门市铁腕治污百日行动方案


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联系人:巢国良,联系电话:3502091,传真:35020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江门市铁腕治污百日行动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铁腕治污的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要求,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监管减排,加快推进大气、水和固废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取得成效,确保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行动目标


(一)行动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至10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重点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生物质锅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水泥及水泥制品行业专项整治、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黑臭河水体治理、重点流域沿岸环境整治、固废非法堆存倾倒点排查清理等,认真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推进大气、水和固废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狠抓大气污染专项整治


1、开展生物质锅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7月底前完成江门主城区和各市城市建成区生物质燃料锅炉核查工作,10月底前按照《江门市生物质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江环[2018]212号)的要求完成江门主城区和各市城市建成区问题锅炉整治或淘汰注销工作。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江门主城区和各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清单见附件2)


2、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施工工地(泥头车)、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重型柴油车进行联合执法。开展泥头车联合执法,泥头车百分百落实各项降尘措施,并向主管部门登记及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和接入定位监控系统,尾气达标排放。10月底前,每周联合执法不少于一次,对全市公交、环卫、客运车辆完成尾气抽检全覆盖;结合《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行业企业信息“双公开”清单》,完成全市10家泥头车公司不少于260辆泥头车的尾气抽检。(具体清单见附件3)


3、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加强视频监控,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落实扬尘“6个100%”防控措施。未按要求安装扬尘视频在线监控设备的建筑施工工地要在7月底前完成补装,新建项目在开工前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扬尘视频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8月底前,全市在建高速公路等线性工程工地整治到位。严格落实《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处罚力度,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巡查,对未落实或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要求不力的项目要给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罚款等处理。


4、开展水泥及水泥制品行业专项整治。以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现有除尘设施维护和监管,提高生产系统密闭性,强化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防尘精细化管理,每季度开展粉尘污染指标监测,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按照《江门市2018年水泥制造及水泥制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江环〔2018〕154号)要求,10月底前完成江门主城区、下辖各市建成区内26家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清单详见附件4)


(二)进一步深化水环境综合整治


5、全面严格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五清行动”,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全流域治理,确保潭江牛湾及上游考核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黑臭水体水质持续改善。10月底前,对全市禽畜禁养区进行“回头看”排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或污染反弹情况出现;加快推进在建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度,全面加强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深入开展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工作。


6、7月底前,完成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280家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等重点企业的排查工作;对发现的不规范管理危险废物问题,要在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具体清单见附件5)


7、7月底前,以交通干道沿途、西江和潭江沿岸等区域为排查重点,发动镇(街)、村(居)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倾倒点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固体废物要落实相关责任,9月底前完成处置工作。


(四)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


8、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我市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督促企业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对需要持续整改的要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10月底前,力争完成办结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案件数量的70%以上。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统筹推进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区连片整治工作,以蓬江区荷塘镇、新会区红木家具行业、开平市五金铸造行业、鹤山市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结合第三批“散乱污”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有效遏制“散乱污”企业无序发展的势头,不断挤占违法排污企业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规范企业环保管理秩序。10月底前,完成第三批500家“散乱污”企业的提升整治或取缔。


10、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切实加大对本辖区的制革、造纸、印染、电镀、线路板制造等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组织暗查的方式,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以高压的环保态势倒逼企业守法排污。8月底前,完成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潭江流域工业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以及江门市主城区废气重点监管企业的全面检查,10月底前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具体清单见附件6)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推进深化大气、水和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是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把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全市铁腕治污百日行动战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大督办和问责力度。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任务的督查督导,各市(区)要全面开展自查,定期对辖区内百日行动专项行动任务进度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市环委办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对因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或整治不力导致严重污染问题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加大追责力度,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对存在有包庇纵容行为、保护伞行为、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干部,提交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铁腕治污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整治行动进度的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保护“红黑榜”,曝光整改不到位的环境保护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公布12345、12369环境投诉电话,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

铁腕治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略)


附件2

各市(区)主城区锅炉百日行动任务清单节选化工、涂料类)


1.png


附件3

双公开泥头车企业百日行动任务清单(略)


附件4

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企业百日行动任务清单(略)


附件5

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企业清单节选化工、涂料类)


2.png


附件6-1

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略)


附件6-2

潭江流域工业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略)


附件6-3

江门市主城区废气重点监管企业节选化工、涂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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