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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究竟讲什么?

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 4 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4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1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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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公参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公众参与说明内容严重失实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

建设单位要单独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并纳入环评审批的受理要件,同步受理同步公开。

实施分类公参,对于公众意见不多的项目,减少了程序。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公参办法》),于201911日起实施。为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公参办法》修订背景、原则和内容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对企业和公众带来了哪些深远影响?


    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范对象:并非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公参,公参只限于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并发表意见的五个阶段:


1、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

3、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

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另外,新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需要深度公参的情况和方式: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要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参与形式是: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以上需要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的环节,任何一个程序的缺失或瑕疵,都将影响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的效力,进而影响到项目工期,甚至影响到项目是否能够落地。

 

    三、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不服时,法律救济途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向社会公告审批决定全文,并依法告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四、公参弄虚作假的后果:建设单位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时弄虚作假,致使公众参与说明内容严重失实的,由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而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对企业发展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加大执法监察频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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