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在两个月前,曾开出一张十万元的罚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在两个月前,曾开出一张十万元的罚单。
近日,罚金收缴到位!
然而,被罚原因非常新奇,竟是由于露天喷漆!
事件回顾
9月29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与寿元街十字路口东北角的丽水市城东公寓项目(一期)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作业现场
现场检查发现,施工方正在对电梯安全门进行露天喷漆作业!
现场放置着喷枪、空压机、油漆、松香水等喷漆设备和材料,以及16个已完成喷漆的电梯安全门,没有喷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喷漆设备
施工区域内楼面脚手架还存在刷漆痕迹,这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该工地施工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露天喷漆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露天喷漆行为,并做出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目前,行政处罚款已收缴到位。
处罚决定
据了解,露天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不仅会危害现场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还是造成光化学污染、雾霾、臭氧等大气污染的“元凶”。
喷漆现场被制止
下一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将持续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此类露天喷漆的违法行为。
同时,督促建筑工地履行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好“七个100%”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做好“控尘”工作,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来源:浙江日报